高雄某人夫前年7月下班回家發現妻子李女裸睡的習慣和平常不同,質問驚知「小王」劉姓男子涉與妻翻雲覆雨,人夫理智線斷,怒告妨害家庭罪嫌。劉姓男子雖辯「幫忙照顧小孩」,但李女證稱劉的下體「細長」,談判時劉還曾說出「做錯事情是我」,高雄高分院依相姦罪判劉2月徒刑,易科罰金定讞。

判決指出,李姓女子已婚、任職高雄某科技公司,2017年7月4日下午1點到3點間,劉姓同事到她家,在臥房發生性關係。當天5點李女的丈夫返家,看見她穿上衣睡覺、下半身沒穿,和平常她習慣穿內褲裸睡的習慣不同,質問才揭發外遇。

OK忠訓 我要借錢 李姓女子偵審時證稱,當天她與劉姓男子在房內,她有裝避孕器,所以性交時劉沒有戴套,但因1歲及3歲孩子於客廳看電視,不時就來找她,導致性行為中斷、過程不順利,改為聊天,當小孩睡覺後,兩人移到另間房再次嘗試性交;後來她睡著,劉因3點上班沒吵醒她就先離去。

李女還說,相較丈夫,劉姓男子「龜頭較小而細長」、「陰毛較直」、「沒有割包皮」,且此事造成她和丈夫短暫離婚後再婚。

劉姓男子審理時辯稱,當天只是去幫李女顧小孩,沒有發生性關係;不過當晚李女丈夫就叫他去談判,法官勘驗錄音檔,發現劉遭質問為何與李女性交時都未反駁,甚至被問「你跟他做愛都沒有想到後果嗎?」劉答「我有想過」,劉也說出「我就是敢做不敢當」、「做錯事情是我」。

對此劉姓男子辯稱當下壓力大到無法思考,才沒當場反駁。法官認為,劉談判時沒反駁李女的丈夫,並試圖提出彌補方法,若只是單純幫顧小孩何需認錯、賠償,加上李女描述性交過程如身經歷,對於劉的身體隱私特徵也都說對,認定劉姓男子犯行明確,依犯相姦罪判2月徒刑。

劉姓男子上訴質疑,李女已獲丈夫撤告通姦罪,跟他是利害相反,證詞真實性有疑慮,也沒有採集到他的體液來佐證。二審合議庭認為,李女丈夫因情緒憤怒又沒經驗,當下才沒帶妻子去採證,且李女的證詞屬於直接證據,並有談判錄音檔可佐證,不違反經驗法則情況下,可認定劉姓男子有罪,駁回上訴。
李姓女子與同事劉姓男子涉嫌在家裡房間翻雲覆雨,後來睡著,李女丈夫返家發覺她裸睡習慣不同,質問之下才驚知外遇。示意圖/Ingimag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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